全国三级资质取消/停办!2021年资质标准内容,取消了职称人员!改革后办理是否更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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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30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23日15:30:14 打印此页 关闭


6月份刚在网上获得一份最新2021版《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实施细则,与3月份的版本对比了一下,发现内容变化很大建筑资质取消了对中级职称人员的考核。


总体来看,跟目前旧标准相比,升甲级难度提升,考核增值税和建造师(带业绩)。新办难度降低,只需要一个技术负责人和两个建造师就行,唯一的难度在于建造师需要带1项业绩。


乙级资质的承接范围跟跟原二级资质的范围是一样的,因为三级二级资质资质合并换发乙级资质,所以三级资质的承揽范围也相应扩大了,这对三级资质来说无疑是一个福利。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 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仅限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1项。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2.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1.3承包工程范围
   1.3.1甲级资质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
   1.3.2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020年11月30日,住建部正式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为资质改革与建筑业发展指明方向。现在小编整理出来以供关心相关问题的读者参考:



重点一:原特级资质直接换发施工综合资质、一证“封顶”

     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

      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重点二:原一级(施工)换甲级、原最低等级直接并入乙级,不再重新核定

    工程勘察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施工资质: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

     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重点三:以下资质不分等级

    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四大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设计事务所不分等级。

     施工资质中的通用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



重点四:取消的资质怎么处理

   (工程设计资质)取消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行业资质;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



重点五:这些设计资质只有甲级

公路行业

市政行业隧道工程专业

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

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

公路行业特长隧道专业

铁路行业桥梁专业

铁路行业隧道专业

铁路行业轨道专业

铁路行业电气化专业

铁路行业通信信号专业



重点六:劳务资质取消审批

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重点七:关于乙级含金量

     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最低等级资质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重点八:关于过渡期

      住建部正式版《方案》指出,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1年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重点九:关于找谁换证

     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所有企业资质信息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供社会公众查询



重点十:审批权限下放

     2020年1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确定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6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21年3月5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决定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 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截至目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已扩大至15个地区

     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重点十一:审批权限下放承诺制申报

     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填报的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录入平台工程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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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十二: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

      2020年1月28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建筑 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 (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各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本地区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重点十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函

     2021年2月19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 请协助核查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 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现,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未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多个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为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和专业技术人员挂靠行为,请通过现场核查、约谈相关企业等方式核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为申报企业在职员工,并将核查情况(附现场核查记录、约谈笔录、照片等材料及相关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报我司企业资质审查处。



重点十四:有没有后续文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住建部已经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的修订工作。

     在住建部还没有正式公布最新文件的同时,大家应先对现有文件加深理解,有助于更好决策如何应对行业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和报道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文件的修订情况。






   近日,有不少粉丝留言问现在三级资质还能新办吗?也有不少的客户线下咨询三级资质新办、增项、延续等问题情况,这个小编在这里统一回复一下,住建部在2021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本文件可以点击左下角“原文阅读”查看】,明确指出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附件所列资质证书可以点击左下角“原文阅读”查看】。

    自去年建设部印发资质改革调整方案后,网上也流传出多个版本的《新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但无论哪个版本的意见稿都明确了一点,那就是改革后考核的建造师人数减少了,但是需要带业绩的人员了,也有粉丝留言和客户咨询问,改革后是不是新办是不是更容易了,成本是不是更低了?


【可以点击这里查看一下:网络上流传的新资质标准意见稿】下面小编给大家分析对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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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政策是:简政放权、简化材料、减少企业负担、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批,实行承诺制审批,进行批后核查等, 对于施工企业资质新办来说:改革后注册建造师人员虽然减少,但相应的需要考核人员业绩了且社保唯一,难度相对增加了,改革后如果只是增项或者申办一项资质可能会更容易,但如果需要增项多个资质或者新申办多个资质难度会加大,尤其是建造师可以共用申报的比如同时改革前申请只要人员满足可以同时申请多个资质,改革后考核人员业绩的时候,共用人员申报多个资质,不仅人员需要满足,同时也要满足申请每项资质所需要的人员业绩要求。

    随着信息化的完善,各个省/市的住建系统与住建部平台的对接完善,后期资质申报及人员业绩有可能都需要录入平台,现在北京、江苏、浙江等地区资质申报所有业绩都需要录入平台,河北省审批权下放地区的资质申报要求所有业绩录“四库-平台”【可以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总的来看,单独资质新办/增项未来的行业准入条件或更为宽松。

1、特级资质(综合资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受到行业类别的限制

2、施工总承包资质:取消三级资质,压减为甲、乙两级;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专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3、专业承包资质:多个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或并入相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进一步打破专业资质细分,放宽企业承揽业务范围

4、劳务资质:正式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关于人员社保

在《资质改革衔接》政策中有提到,今后在资质审批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是不是真的不查社保了?

其实不是,社保可能会比之前核查的更严。只是要求不提供书面材料了,因为人员、社保、证书等信息都可以从“四库一平台”、社保中心等政务平台联网核查。

联网核查后,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会很容易被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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